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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有一个月左右,第一个月干了十几天加培训,在第二个月发了上个月的工资,然后从这个月干了二十一天,今天不想干了,想辞职,他说要一个月的今天才可以走,他说入职表上写的明明白白,可是我从第一天就填了一个简历,合同什么的都没有,我今天已经走了,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我能不能拿到我的工资呢?

其他 2019-08-22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要正常支付工资。对于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 您好,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即可。只要你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就可以离职的,单位如果因此扣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前注意搜集好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或者厂牌,工友的证人证言、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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