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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商买了双鞋,360元匡威,穿了2次,到手10天左右,鞋面就断了,商家死活不认可是质量问题,一直说是正常现象。也不同意退货,说是穿过了,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商家说没穿过有质量问题才能退,说他们卖的鞋不提供三包,买鞋时也没说过这些啊,也没提示鞋子特殊面料有严重质量隐患啊,我现在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请求帮助

消费者维权 2019-09-04 20: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质量问题退货,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1、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是质量问题退货的,这种情况应由经营者承担运费。2、如果对方不承担运费的话,你可到消协投诉。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 您好,可以拨打消协投诉
  • 可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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