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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法中特定的财产指的是哪些?通过法院查封的财产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算吗?

其他 2019-08-22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具体是指:   1.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详细清算方式华债网有债权债务相关法律条例条例、 2.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共有份额或相应的财产权利,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3.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法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相应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 特定财产指的是债务人的财产,包括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按份共有的或者是共同共有的份额等。法院查封的财产也属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
  • 您好。 破产法中特定财产主要指在破产前被抵押、质押、担保等存在权利瑕疵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属于特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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