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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装修工,在2011年9月5日,王某给我打了签条,其原因是我承接他得1500平米吊顶,由于我们没签合同,只是口约,在工作途中他付款不及时,经常乱加条件,之前口约说话不算数,等种种原因导致我无法将工作进行下去。经过我和他协商,将按我所做得工作量结付工资,因为我再不想和这种人打交道,所以我吃了点亏(少算了3000元)彻底了解掉,就此达成协议了。不料他说最近没钱,给我打欠条。我对打欠条不太会,担心他耍我,我就叫我爸过来帮我。在打欠条前,我和我爸还有王某将所有工作量重新确认了,都同意才开始打得欠条,我认为这样就等着要钱就可以了,把事了解了。没想到两个月过去了,我想他要钱的时候,王某不但没给钱竟然还说当时我们量的尺寸比他们量的尺寸多了,让我和我爸重新量。我本来都吃了亏,现在我们忙得又没时间,没时间去,王某说之前打得欠条不算,按照他后来量的算。他的做法可行吗?

其他 2011-10-22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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