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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商讨,谨于以下想法: 1.经济赔偿金: 按劳动关系补偿应属于经济利益(2004年03月至2011年10月共计7.5年,计7.5月工资) 按劳动法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我们公司周六也要上班,周六的8个小时以1.5倍加班费和平时加班费计回于本人, 劳动法规定公司应给每个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请公司按实际金额补偿于本人。 劳动法规定公司入职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订,员工的工资应按2倍计算,直到签订劳动合同为止。 自员工入职起,公司应该帮员工购买社保,但公司是从(2006年6月)才购买的,请补回之前没买社保的部份。 公司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没提前一个月给本人解雇通知书,需补偿回一个月工资. 如果以上有疑问,请参照最新劳动法。 默默共事多年,公司这样放弃员工,深感痛心,造成精神困扰.. 出来社会工作都是很现实的,互相和和气气收场,对大家都有好处.好来好往. 无法达成所需协和,唯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无劳动合同,相关权利争取....会委托法律顾问处理. 本人争取保障应有经济利益为先,其于承诺一切免谈.

仲裁 2011-10-22 2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解除,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一年补二个月,按你的工作年限,可以主张1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也可以主张补办社保。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免费咨询。
  • 委托律师给你争取更多的利益,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一年补二个月,按你的工作年限,可以主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 为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具体可以先打电话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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