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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下,我试用期结束没转正想要离职,(期间公司也让办理,我感觉不适合这份工作没去办理),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让我一个月后再走,并且继续给我发试用期工资。我感觉不合理的地方:首先我没转正,离职时拿正式员工的条款来约束。其二,让我再工作一个月,给我开的依旧是试用期工资。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找劳动监察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其他 2019-08-22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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