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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母(母亲是后母,但是父亲和前任是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现有一栋房子,房子只有地契没有房产证,并且房子是在和第二任老婆有了孩子之后建的,那么这个房子是属于前任老婆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现在老婆的共同财产?现父亲想立遗嘱给儿子(后母的孩子),需要什么证明才可以立遗嘱

离婚 2019-09-23 0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 您好,需要以下材料: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希望能帮到您。
  • 如果夫妻一方是依照遗嘱指定单独办理的继承手续,就是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没有遗嘱指定这一方单独继承,当事人办理完毕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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