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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5月份的时候在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摔倒诊断证明:腰软组织损伤。一直在医院治疗。(按工伤假算)后期单位催着上岗,无奈去上班了一天,然后病情加重,现在天天医院扎针理疗(按照病假算)今天收到单位发来的到岗申请书,里面未提及工伤与赔偿,只说28号不上岗,便解除合同。单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请问想要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诊断结果腰部软组织损伤可以么?还是只能伤残?想咨询一下,如果工伤认定可以申请通过,单位要解除合同,是如何赔偿?如果工伤认定不通过,法律层面,单位又应该如何做出赔偿?谢谢,希望看到的律师可以尽快回复,十分感谢。

其他 2019-08-27 1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 你好,一般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工伤认定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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