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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于2919年8月3日入职某外卖站点从事骑手工作,当时口头约定5块钱一单,租站点电动车400块钱一个月,目前已经跑了约400单,2019年8月21日短信提出辞职申请,得到答复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第二天我都没去,当时就开了一张150元罚单,理由旷工,第二天又开了一张300元罚单,电动车还在我手里,站里给我发信息说今晚17:00不归还电动车就报警,我回复把我工资结算一下,起码我要知道我能拿多少钱,说要等到下个月20才能算出,问电动车还在租期范围内,是否要归还电动车,我能拿到多少钱,什么时候能拿到,不是钱的问题了?

其他 2019-08-24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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