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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天收到法院传票说有人起诉我,是我前夫借的几万块钱,现在找不到他让我还,可是我不知道这笔钱,我们是2011年离婚的,欠条是前夫2014年写的,欠条上面写到钱是2006年借的,请问我要不要负责这笔钱?

离婚 2019-08-26 14: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需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钱款系你与前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其不能举证证明,则为你前夫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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