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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协议离婚,女儿归我抚养,房子归他所有。前夫每月付300元的生活费,每年年底一次给付。因物价的飞涨,我于2010年向前夫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每月500元,前夫从2010年每月只给400元。如今孩子上初中三年级,各科补课费用加大,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医药费教育费等等,我每月的工次只有2500左右。养育孩子十分艰辛。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要前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用每月给付800元(前夫从2009年再婚后就再有不给孩子打电话,不看视,不格外的在孩子身上花一分钱。2011年10月22日我打电话问前夫每月的现收入是多少?要求他能按他的月收入比例%20-%30给与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前夫无赖般的说:他的收入每月1000万,每月800万。怎么地~~~他只给400元。我听了很无助,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要回孩子应该得到的抚养费)2011年9月28日我登记再婚,但是没有正式公布举行婚礼,所以没有生活在一起。在经济方面还是自理。我的再婚这会影响到向前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用吗?

离婚 2011-12-02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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