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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一起合租.合同租期一年.给了三个月房租中途有事我不租了.押金没退到.我需要给我合租的那个人押金吗

其他 2019-12-02 09: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事情你可以和你朋友友好协商处理,你愿意给他可以,他自愿放弃也可以。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您好,按照双方之间协议约定办理。
  • 你好,这个一般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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