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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我两万块钱给我写了借条已经超过三年还要回来吗?当时写的是用六个月现在已经四五年了。

其他 2019-08-28 15: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问通过什么方式支付给对方?借条内容是什么?有没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条中是否有约定管辖法院?您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是合法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您的情况可以要回欠款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为您解决。
  • 需要债务人写明借款用途、金额、期限、还款日期、落款日期、签名手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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