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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要求必须要女方回到家中去带小孩子,可是女方不同意,怎么样都不去,作为女方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10-20 0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由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女方无结婚证,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结婚证。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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