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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07年底曾向某贸易公司购买一种食品添加剂原料,具体负责的是一名业务员某女A,今年3月31号我又通过手机联系向A提出采购要求,并根据其提供的账号(非她本人的账号,但她发信息过来说是她们公司财务的)转入货款1950元整。一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收到所订购的货物,并且某女A已经不再接听我的电话,询问该贸易公司香得知,某女A已经在今年1月份已经离职。而且在我提出采购要求的时候她并没有告知我她已经离职,请问:这样算不算是诈骗?如果是,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如果不够立案标准,我能报警吗?如果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那费用要多少?时间要多久?非常感谢!

国际仲裁 2008-04-05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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