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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零二年十一月入职某单位至今。零八年元月二十日签定合同至一一年元月十九日止,期限三年。【一直有社保】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计件工资,以班为单位】本人拿人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出勤一天记十分】,新员工拿百分之八十【出勤一天记八分】。每月十号发上月工资,工资部分发现金,剩余打入银行卡,同时出具一张白纸条内容为:出勤天数x10分=应收工资数,应扣数额,实发数额,现金数额,打入银行卡数额【手写非打印】无单位盖章。一零年十月班长调换我工作岗位,十一月十日收【十月】工资时被降薪百分之二十【工资条显示:应收工资数=出勤天数x8分】。本人负责的产品质量【单位每月都有统计】近几月明显提高,废品率有史以来降至最低,工作无过错。班长的亲戚同时干两份工作,影响本单位工作被检举,班长怀疑是我所为。本人当即找厂长反映工资问题,厂长答应调查,接着本人工伤住院三月。伤愈回厂上班,再次找厂长要求工资,厂长答应做相关人员工作,恢复本人工作岗位。但厂长后来出事至今未见。本人该如何维权?如何举证?本人后来几次在发工资现场成功录制发放工资的过程:包括在签名本签名,从会计手中接过工资袋,从工资袋中拿出现金及工资单。还有:单位的大门,单位名称牌匾。当然了,是偷拍的。这些有用吗?

争议解决 2011-10-24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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