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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区购一套住房三年后才装修入住,发现有两个窗户门不能闭合,因为产品的门大于窗,产品本身存在瑕疵,或是在安装时处理不当。要物业叫厂家来修理或重换,但物业及厂家都以过了两年保修期为由不与处理,物业要求我们自己出钱处理。请问这个责任到时底怎么划分,这个与保修期有关系吗,这完全是产品质量本身的问题,但物业以我们收房时没有注意到为由不与处理,但这个厂家在安装时也应该进行测试啊,他们就没有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吗,这个又不是我使用问题,我都没用过。请问这个可以维权吗,如果可以胜诉我就起诉。

其他 2011-10-24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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