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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婚后经济独立,我独立买房后,房产登记我一人名字,是不是共有财产

离婚 2019-11-02 02: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双方没有财产协议,则按个人财产处理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双方没有财产协议,则按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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