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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是购房人,交给卖房人1万元订金,拿了收款收据,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购买,可以要求订金全额退回吗,卖房人提出在1个月内将此房按照当时的交易价卖出,可以全额退我订金,如果卖出价格低于当时我和她约定的价格,差价由我负责,如果没有在1个月内卖出,可能涉及要交暖气费,这块的损失应该由我负责她的损失,扣押我的1万元订金1个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她所说的未来可能发生的这些损失应当由我负责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多谢

其他 2019-09-03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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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应当返还,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财产受损,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受损方享有前述几种请求权。
    因同一法律关系,导致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择一行之即可。比如别人多拿了你的某个东西,不小心把这个东西摔坏了,你既可以主张“多拿”这种不当得利返还,又可以主张“摔坏”这种损害赔偿。
    当然,你所得到的返还或者赔偿不得超过该物品原先的价值,不然超过的部分就构成不当得利了。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区别: 主要就是发生原因不同。债的发生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不当得利等。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通常认为,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双方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后果的本质是责任而不是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为内容的债的关系。
  • 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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