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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8月22号开始在某大超市干导购,当天签合同(必须干够八个月,不然扣20天工资)辞职要提前30天告知老板,不然赔偿损失,我现在不想干,可以直接走吗?

其他 2019-09-01 0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进行解除。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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