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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奶奶(今年83岁)大儿子(我称大伯)已经盖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我二伯是个残疾人现在也50多岁了和我奶奶生活在属于我二伯住宅基地的这个院子里。小儿子是我爸,现在也有了自己的房子。现在我奶奶年龄大了,生活快不能自理了,我二伯也要有人照顾。村长和我大伯协商关于我奶奶和我二伯的养老问题,如今也没有达成协议(主要是我大伯不赡养我二伯)。我奶奶住的都是革命时期的那种土坯屋,现在已经漏雨快倒了,已经成了危房了。我爸打算和我大伯一起给我奶奶建新房子的,但是我大伯不同意不出钱也不给建,最后只有我爸自己出钱在我二伯家的住宅基地上建两间房子。我爸现在的意思就是把我奶奶和我大伯全部养老至送终。我二伯还有村长和村书记的意思就是说我爸既然要赡养我奶奶和我二伯,又在我二伯的住宅基地上建了房子,我二伯就把他现在的住宅基地给了我爸,现在没有什么住宅基地证,只有村长当时写的证明书(上面的意思就是说现在我二伯把他的这个住宅基地给我爸了)并且上面有我二伯,村长,书记,以及好多长辈的签名。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合法的,还需要什么法律程序吗?如果需要法律程序要走什么样的程序。以免以后我大伯又来闹事。

征地补偿 2011-12-05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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