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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工作时间被顾客太阳穴打了一拳,之后报警验伤,CT做出来无表面伤痕,但人晕头疼,在家休息了几天,本来医生开了住院观察疑似脑震荡,最后决定放弃回家修养,住院才半天!现公司是不属于工伤,因为报警属于社会治安,不与报工伤,休假在家要开病假单,医院医生说打架开不出病假单,那这个算什么,公司就没责任了?划清界限了?

其他 2019-09-06 10: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的话,可以申请工伤
  •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职工工伤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1、治疗工伤的费用;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找打人的人赔,人身损害赔偿
  • 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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