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和商场有合同在,没到期,近期不可更改经营人,法人信息。现在由于个人原因,不在盐城生活,交给家里亲戚经营,避免以后出现问题,想相互之间拟个合同,比如他们经营好了,利益和我无关,经营出现问题,与我也没有关系,万一店面出现问题时,处理人是我家亲戚,类似这样的合同。想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需要公证吗?这样的合同能否公证,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其他 2019-09-07 02: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
  • 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合同的,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
  •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否继续重新签订,同时如果企业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合,劳动者享有权利获得企业的补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的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