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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甲某被另一下班职工乙某打伤,受害人甲某当即报警。派出所对伤者做了笔录并对受伤部位拍照,对行凶者也做了询问并纪录在案。同时单位很快派车把受害人送往医院急诊救治。单位为了缩小影响、也为了乙某不受治安处罚,给甲方及代理人多次做工作:年轻人在国企工作,应以前途为重,事情发生了就应由单位自己调解处理。后经单位党、政、工、劳资等部门领导多次调解,住院费由乙方缴清并另行赔偿后续治疗及其他费用共计9000元。并给甲方承诺由单位负责扣款,受害方甲某才同意乙方分期扣款。后经双方签字认可达成赔款调解协议如下:1.一次性付给甲3000元,2.每月由单位在乙某工资中扣500元给甲,时间为一年[12个月]。乙方为了逃避行政及治安处罚,很快签字并当场给付3000元钱,可到了该履行协议,每月扣款500元时,竟书面要求单位不扣,而单位也以此为由不扣款。请问我们的合法权益该怎样讨回?

调解 2011-10-25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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