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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己离婚.是从法院上诉才离的.起诉原因是她脾气暴躁,情绪不稳,多次对本人身体及名誉造成伤害.现在抚小孩的抚养权归我,她说她没能力.所以不要.但要求每个月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有4天接回自己住处进行探视.期满前要送回我这里.她是当护士的.她好几个月才接小孩一次.一去就十多二十天.现在最近这一次去了二十天.回来不到两个星期又接回去了.现在不不知道是一个星期还是多小天.这一次觉得时间太长.小孩回来了就病了一大场.本人觉得跟他改变生活环境有关.现在不想给她那么长时间.可能是在法庭上没有说清楚探望期的事情.现在觉得有点后悔,觉得她烦人.这样太影响小孩的正常生活了.对我们家的生活觉得影响很大.现在想问有什么途经可以解决一下?

离婚 2011-12-02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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