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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0年借款十万元,现在无力偿还,利息1.2分,现欠利息31140元,现在被起诉了,以前利息清完,请问,现在本和息131140元,合适吗?一九年不算,谢谢

其他 2019-09-19 2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可以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不会被判刑。
    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可以执行财产就中止执行,只要被执行人没有配合法院工作就不会被拘留、逮捕或者判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你好,是否合适,要根据具体还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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