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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公告以邮寄方式两次到我户口所在地,因本人家中无人未送达,后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判决后进行执行,我在执行时才发现,现我申请再审可以吗

其他 2020-06-07 02: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符合条件的话,去申请再审。
  • 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公告期限是60日,自人民法院报刊登之日起算,还有一个月的被告答辩期、举证期,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上安排的日期为准;
    法院开庭,被告未按时到庭,可以缺席判决,法院还要向被告公告送达判决书,期限是3、4个月,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被告超过自动履行期未支付款项,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时间不好确定。
  • 1、意思是说,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的次日起,在一年之内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一年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有权拒绝受理。2、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是指收到判决书后15天加上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即如果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是X日,那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就是收到判决书后15天+X天。比如,如果2006年10月5日收到判决书,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是10日,那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就是2006年10月30日。这样,从2006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对于本案,法院是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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