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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因为装修质量问题反复维修三个多月,业主能主张退房吗?

其他 2019-09-07 1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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