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女方离家出走一年了,产生的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0-03-19 13: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是。共同,顾名思义。用于共同生活等。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即,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其抵押贷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 对于夫妻关系只是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需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 您好,这个一是要看女方离家出走一年后所产生的债务是否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要看债务数额大小,以及是否用于购买生活用品、孩子上学、看病等),二是要看签署相关借款合同时有没有约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则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这一年的债务用于个人公司经营、赌博等,则属于个人债务。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需要法律帮助,可委托律师处理,维护您的最大权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