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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去年卖了一套安置房,但是政府未交房,已和买家签了安置房买卖合同,总价39W.对方给了2万元首付(定金),现在我妈不想卖了,请问该如何操作具体合同内容是,第一笔2016年6月2号付定金2W,第二笔2016年10月30日付35W,第三笔等房屋拿房产证过户后再付剩下的余款2W.到现在对方也未在2016年10月30日付款(当时口头上说大概10月30日可能会交房,等交房付35W.因为政府那边也一拖再拖交房期)。违约条款选择的是,如果我们没有按期交房,要向对方支付已交付款的20%,合同继续履行。想直接终止合同。

其他 2019-09-14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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