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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女的和我在一起要和我结婚生孩子,我帮她还过账,平时开销我出的,后来才知道她没有离婚,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19-11-05 07: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有一方背叛家庭,离婚时财产分割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少分财产。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没有引进“照顾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制度,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显然,上述四种情形涵盖的范围小于“有过错”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让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付出代价,平衡法律上双方权利的失衡,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往往会向无过错方倾斜,纵然“照顾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原则已被新修正的《婚姻法》所摈弃,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在,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还在。
  • 关于离婚孩子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你可以起诉她还款,但必须要有证据。
  • 你好,如果有借条可以起诉,其他不好处理。
    【追问】没有借条,当时两个人在一起是为了要结婚,所以没考虑借条,但是我这有给她给她妈给她妹妹转账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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