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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谢谢了!我在上海的某家公司,合同16年8月8日--19年8月8日,3年已到期,公司提出原合同续签,但由于我目前工作岗位已发生变化,增加了好几个岗位的辅助工作,我提出加工资再续签,领导拒绝,一直拖到至今未给答复,我依然上班,但已出现挤兑分为,并已超出一个月未续签。1、假如我以公司不续签为由,可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并要求3.5个月的赔偿金吗?(是否相当于员工提出自动离职?)2、超出1个月未续签,从第二个月开始,可要求双倍工资吗?3、公司也未按照正常工资缴纳社保,是否也可以这个为由,要求赔偿并补缴社保?4、除以上方案外,是否有其他合适的解决方案,我目前不想做了。

其他 2019-09-10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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