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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4年9月进一家公司任职,因工作过失09年被书面下文开除,没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停发工资停缴保险,公司都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至今已3年了,请问各位法律人士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至今还扣押我的档案,理由是在职时外欠账没收回来。

其他 2012-10-24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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