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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2月15日6﹕50分左右,我从仓库里走出来十多米远时被一辆从后面开来的叉车撞上(我属于总厂这是分厂的叉车,所叉货物超高,挡住驾驶员视线,而驾驶员没有倒车还是向前直行),当时我被撞到在地,浑身疼痛,尤其是头部和右腿,但神清。我随即掏出手机通知领导和同事,在7﹕15分左右救护车送往富阳市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左膝盖有擦伤,头后部有血肿,右外踝腓骨骨折。于2月17日做“右外踝切复钢板内固定术”,2月28日出院。出院医嘱休养三个月,我在5月1日开始上班。 二次入院是在9月7日,9月9日做“右外踝内固定拆除术”。16日出院,出院医嘱休养一个月,10月1日开始上班。我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 此次受伤共休息100天,我应该向厂里要求哪些赔偿?

其他 2011-10-26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属于工伤,你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 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吗?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 索赔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如构成工伤伤残等级的话)、医疗康复期工资福利不变。如果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还可以获得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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