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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人有企业,借款合同签的是个人姓名,请问是企业欠款还是个人欠款,有两人先后去法院起诉财产保全,是优先保全先起诉的人吗

其他 2019-09-13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个人的债务,无担保物权的优先原则
  • 于欠条而言,内容只要包含具体的欠款金额、欠款人的姓名,并最后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即有效。当然,为避免以后争议,在欠条中也应注明欠的是什么款项、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并可以要求欠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以后使用。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 如果确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借款到期也不按期归还借款,债权人就可以凭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假若只是签定了借款合同,而实际并没有发生借款的事实,比如没有银行转账回单、没有在场见证人、没有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凭据等,这样说不能直接认为借款行为已经交易完毕。债权人需要收集完整的其他证据补充印证。
  • 找不到借款人但是有借款合同:
    如果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或者找到借款人后对方不应诉,则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其放弃抗辩权利,此时己方胜诉拿回借款的机率更大。
    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根据自身需要,律师费用自行协商。当然,如果可以自行解决诉讼事务不委托律师也是可以的。
    要开几次庭取决于法官是否查清了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则上开一次庭即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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