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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内部经营理念不和。决定分家,45%股权想继续经营现在公司,法人股东14%和41%股东决定终止公司经营,目前营业执照和公章都在45%股东手上。请教:法人申请股东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19-09-18 21: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没有效力。可以开股东会,通过形成决议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法人股东14%和41%股东联合起来超过50%,可以通过一般决议。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解决。
  • 你好,我国公司制度并未承认股东免责申明的说法。如果经营理念不合,可以开股东会要求终止公司经营,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你们的入股协议退股或转让。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协议,减少争议风险。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法人申请股东免责声明 ?法律上没有这种东西。自行协商要分立公司、转让股权,还是解散公司。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按以往案例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 你好,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承担股东义务。股东在退股之前对外都是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希望可以进一步了解后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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