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子2019年1月1日交房,发现有质量问题多处空鼓,未收房,一直联系房地产维修,到2019年4月中旬才开始维修,维修后还有一处未维修好,一直到2019年9月12日都没有解决。这期间的物业费怎么办,物业公司要我们交,但是这是开发商的责任,他们让我们去找开发商,办公室也找不到,让他们给我们一个联系方式也推脱说没有。马上要装修了,必须要交费了,这怎么办,投诉有效吗?或者有什么方法解决?

其他 2019-09-12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权益受损,可要求物业和开发商承担相关的责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利益较大最好委托律师介入协助。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饶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