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工人1999年参加工作,合同期限2003年4月至2009年4月11日,2009年4月中旬企业分立,分立双方均愿与其续签合同,但其本人不续签,要求经济补偿,合理吗?如果企业提出不与其续订,补偿年限如何计算?请予以指点为盼,谢谢。

其他 2009-05-26 19: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2009年4月中旬企业分立(劳资双方的合同且已到期),分立双方均愿与其续签合同(没有降低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但其本人不续签,要求经济补偿,法律是不支持的.如果企业提出不与其续订则经济补偿自1999年起算,每一年按一月工资计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