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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我从一房开公司买了一店面,并交付于我使用。在等待办证过程中(我还没办出房产证),房开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倒闭了。在买房前,我到房管处用老地名和新地名查实此房无抵押登记。 而后来,我被告知此房在04年时,房开公司已和一个建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他们从银行用一个自己编造的地名套取了高额贷款,随后又以某种理由解除买卖合同。 现在由于房子断供,银行起诉建筑商,法院判决后要来拍卖我的店面。我从地名办查实他们拍卖的标的物地址在我市根本不存在,并从地名办开来了证明。 我现在该怎么办?是我的合同有效?还是他们的合同有效?帮帮我!

其他 2009-05-26 18: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这房屋现在是否登记?是否是开发公司的财产。2、04年和别人的合同是否属实,是否是04年签订的?3.房产公司倒闭,是否进行了清算,是否已被注销?如果已被注销,主体资格已不存在,银行如何以它为被告?事情搞清楚,才可能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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