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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请问一下我妈妈和她老伴一起生活了10年,他们一起在老伴的儿子家住,但是两个人没有登记结婚,因为觉得大家都年纪大了,在一起相互有个伴就可以了,我妈妈今年65岁,老伴80岁,上个月老伴忽然病故去世了,现在他的儿女想让我妈妈自己收拾东西离开,我妈妈希望他的儿女们给点赡养费,毕竟老伴在世的时候我妈妈一直悉心照顾,不离不弃。但是他的儿女没有任何表示,反而说当时并不同意两个老人在一起生活,我觉得他们这样说就是想推卸责任,就算他们两个老人没有登记但是这十年都是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邻居和社区都可以作证的,请问一下像我妈妈这种情况,可以争取吗?谢谢。

离婚 2019-09-15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你妈与对方只是非法同居关系,从法律上说,对方子女对你妈没有赡养义务,而你才有赡养你妈义务的。。
  •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 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属于事情婚姻。之后在一起的,不属于事情夫妻关系。如果你母亲对老人家照顾较多,你可以继承老人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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