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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骑自行车与我小车相撞,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报的交强险医药费自负了30%,护工费自负了超额部分400多元,保险公司赔偿了对方6000元,这起事故我损失了1000多,为什么对方负主要责任一分钱也不需要承担?

其他 2020-07-14 04: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主要一是因为保险公司理赔。 二是保护个人的角度。
  • 可以索赔,让对方个人赔偿。
  •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 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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