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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7年承包了我们村集体慌滩地两亩50年承包费一次性付清到零八年乡政府找来一家评估公司丈量后叫我签字认可地上附着物面积平方价格是他们后来填上去的,我觉得不合理,当初承包地是搞种养植加工用地,经过村集体乡政府审批和土地管理部门办了用地许可证的,现在我还有三十五年的土地使用权,请问怎么补偿我

调解 2011-10-26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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