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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3月16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预售商品房一套合同,其合同约订两室一厅,但开发商给我们交房书上是两室一厅,其实屋是一室一厅,我们找当地房管局,与规化局,给我们的答服是开发商的审批,规化,备案都是一室一厅,开发商给我们的处里方法1,不能恢复两室一厅,2,补赏同户型的业主每户一万元钱,3,按当时买房的价格加银行利息退房.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应怎样认定,如果赔赏应在多少钱,我们应怎么办

银行 2013-10-13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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