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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17年11月3日入职,于2018年10月27日因为单位不与我签劳动合同不为我缴纳社保提出辞职,于2019年3月提出仲裁,仲裁结果只支持我2018年3月到2018年10月的双倍工资,且没有支持一个月的经济赔偿,,想去人民法院诉讼,要求12个月的双倍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缴劳动期间的社会保险,可以吗,?谢谢律师

其他 2019-09-24 10: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你好律师,我的申请仲裁时间过了仲裁时效了吗?追缴社会保险费怎么计算?谢谢解答
  • 你好,如果属于公司的原因,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对劳动仲裁称裁决不服,可以去法院诉讼,但是败诉风险大,因为是你主动辞职。
  • 你好,按你所述的情况干满一年六个月以上不满可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是鱼支持的,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应该是从2017年12月份至此,每个月工资应当支持的。
  • 可以去诉讼,单看你的描述你的仲裁请求貌似没什么问题。
  • 你好,可以诉讼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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