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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三月份转租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有些,两个月电费没有交,因为事情急就直接走了,但是屋里有价值两千多的东西,房东私自给我买了,因为之前转租的那个人也欠人家房租现在人家报警了,我怎么办?

其他 2019-09-16 1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
      3、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5、建议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6、建议次承租人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议次承租人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这是因为如果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利购买所租赁的不动产,但是要注意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4条,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第3项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逾期仍然不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法227条的规定,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2、对于承租人遗留于租赁房屋内的个人物品,出租人可以委托当地社区或公安见证,打开房门后,对承租人的个人物品予以依法清点,并将其物品打包,可以将相关物品贴上社区或警方的封条,随后妥善保管,待与承租人取得联系后,要求其将相关物品取走。
    3、至于承租人拖欠部分的租金,出租人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
  • 协商,让用变卖东西的价值偿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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