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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我借了钱给别人,但是没有借条,只是由我的农业银行账户上取出,然后给了他,半个小时后他和我一起把钱存到了他建设银行的账户上,现在他不承认这回事,这个钱我还可以要得回来吗? 如果想要回来的话,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如果我拿出我的取款凭证,然后查到他的账户上在同一天存了这么多钱进去了,这可以作为有法律效应的证据吗? 当时借钱的时候,没有第三人,只是事后我向我玩得好的朋友提起过,现在他们帮我出来作证可以吗?法律会认可吗?

诉讼 2009-05-27 0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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