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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协议离婚,2个孩子,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假如我跟女方协商,签一份协议,内容如下,双方一致认为再婚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女方再婚,原女方孩子抚养权,自愿变更为男方所有,这个协议是男女双方自愿的,具有法律效力吗?以这个理由写的话,会存在侵害女方再婚权吗?如果不这样写,怎么样比较合适?男方不打算再婚

离婚 2019-09-18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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