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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是退休职工,母亲是农民。父亲病逝后,在他工作(合力叉车厂)单位申通遗属补助,厂领导说没有此政策,可周围工厂遗属都有领取补助,就合力叉车厂没有,想问问到底有没有遗属政策,父亲2016年去逝,满70岁了,母亲也70岁了,失去了劳动能力。

其他 2019-09-18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养老保险没交完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 鉴于目前职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为了便于操作,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不再考虑死亡职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额享受。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 你可以申请补助的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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