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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哺乳期,目前公司于2019.6.7.8月,3个月拖欠工资,在职1年4个月,目前公司有145人欠薪,薪资达1000多万,我想咨询三期员工,补偿如何计算,以及是否签署被迫离职,目前公司没有正式公示不给予上保险,只是在公司微信群通知,请问该如何处理是好?急,在线等。

其他 2019-09-16 17: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
  • 您好,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 您好,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拖欠的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进行补缴,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您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此有约定吗?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的
  • 你好,我所专做刑事案件,您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劳动方面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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