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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曾经在一家招生公司做兼职。兼职初说只要完成了三个指标就可以得到月薪3000。后面在完成了工作之后又变卦说,因为换了岗位要完成8个指标才能获得该月薪。经过协商,最终定下了,底薪2000再加上一个招生指标加200元的提成。工作结束后的次月,因工资未到账,询问负责人时,对方说因为该项目亏损,所以不予发放提成。请问这是合法合理的吗?

其他 2019-09-16 1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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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完成任务指标并不是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考核未完成为理由辞退员工不合法。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如下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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